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优选汇总108句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1、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3、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4、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5、这六大纪律主要是:
6、广义上讲,所谓政治纪律是指一切以政治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纪律包括行政制度、政治原则、政党规定、群团纪律、政治思想纪律、政治生活准则、政治言论规则、政党章程、宗教章程和非政府机构章程,诸如此类等等。如《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朝鲜劳动党章程》等等。
7、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8、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9、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12、第五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13、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4、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15、第五十四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16、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年满十八岁的,才能被接收为党员。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接收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17、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18、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19、第七章党的纪律
20、党章即党的章程,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22、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3、党的准则,两个准则:《关于新形势下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4、(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5、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2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2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28、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9、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0、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31、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32、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33、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34、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35、扩展资料:
36、二、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7、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38、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节约用钱,反对浪费。
40、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1、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42、纪律严明,执行党的决定和上级指示。
43、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44、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5、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守纪律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讲规矩是党员对党忠诚的重要表现。能否严守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标准。
46、十九大党章在总纲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时明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章第三条在论述党员义务时明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七章第四十条在论述党的纪律时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7、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8、六项纪律,又称六大纪律,是指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类禁止触碰底线,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49、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
50、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1、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5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53、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六大纪律”。
5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55、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56、第五十三条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57、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下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忠实地报告党员违反纪律的情况。
58、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9、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60、第七章 党的纪律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61、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62、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63、第一编总则
64、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65、第五章其他规定
66、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67、(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68、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9、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70、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71、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72、基本信息
73、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74、第一章党员
75、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76、答:党的章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77、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7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79、(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0、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81、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82、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党规党法办事。
83、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84、党章有六大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同意;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组织纪律性;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85、廉洁奉公,反对贪污腐败。
86、《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87、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88、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89、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
90、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91、(1)政治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的纪律的最重要的方面。(2)组织纪律。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3)经济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92、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93、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94、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95、(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96、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97、党的六大纪律通常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的党纪要求,以保证党员干部的纪律性和团结一致。
98、全文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9、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100、第九章党组
10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10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103、(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104、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105、第六章党的干部
106、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
107、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08、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我们党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所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政治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严明;只有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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